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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关于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8 17:03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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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建立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统筹调配全市律师资源,保障律师资源匮乏地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广元市司法局决定公开招募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在广元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二、招募说明

(一)招募对象主要承办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案件;

(二)律师入库后,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律师本人所申报的擅长案件类型进行案件指派;

(三)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招募一次。对承办案件不积极、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查证属实、有违法违规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指派的,将取消入库资格,并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给予处理;

(四)入库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严格遵照法律援助相关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办理。根据《广元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与案件质量挂钩,入库律师承办的案件经评查为不合格案件的,不予发放案件补贴,经评查为优秀的案件,增发补贴;

(五)入库律师每年承办案件的总体情况,将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评先评优、社会职务推荐考察的重要参考。

三、招募要求

(一)律师本人具有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律师需具有1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办理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需具有3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

(三)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律师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

(五)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尽职尽责,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按规定办理结案的律师,在应结案件结清前不予招募;

(六)本次招募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也可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后,由律师个人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入库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名单;

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3.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表。

(二)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在申报时应出具承诺书,保证无任何不实信息和陈述,承诺入库后督促本所律师全面履行职责,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需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递交或邮寄到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并提交电子档。

六、其他事宜

法律援助律师库每年申报一次,本次申报于2024年5月31日截止。

联系人:熊连瑾,联系电话:0839-3224148,工作邮箱:gy12348@163.com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A区1楼104室。


附件:1.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名单

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3.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表




广元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1: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名单.docx
  附件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docx
  附件3: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