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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职责: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技信息科、财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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