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元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保障鉴定活动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建立《广元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鉴定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范围及类别
本次在全国范围内征选专业鉴定机构,将根据报名情况及仲裁实务需要,择优确定各类别入册鉴定机构。
具体专业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司法会计、审计鉴定;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勘察、设计鉴定;产品质量鉴定;资产评估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土地评估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价格鉴定;保险公估鉴定;装修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与电子数据鉴定等类型。
二、申请条件
申请的鉴定机构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拥有稳定的专业团队,且执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三)专业要求:配备与鉴定业务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及标准化工作场所,拥有3名及以上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鉴定人员。
(四)诚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自2023年6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无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五)监督管理:能够接受本委对鉴定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流程的规范性、鉴定结果的准确性等方面。
三、申请材料
申请的鉴定机构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一)申请表:《广元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等。
(三)法人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专业资质证书: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颁发的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五)执业人员材料:主要执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营业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设施设备简介。
(七)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机构鉴定业务范围说明及经备案或公开的收费标准文件。
(八)鉴定业绩材料:近三年主要鉴定业绩证明(如委托合同、鉴定意见书封面等可公开部分,需脱敏处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信誉证明或者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名称、联系电话。
鉴定评估机构入册应当以资质等级、执业年限、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因素作为择优选录的依据。但在申报某一鉴定评估类别的机构比较少或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该类别的申报条件。
四、申请流程
(一)材料提交:申请机构请将上述书面材料按顺序装订,邮寄至本委,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机构名称+入册申请”。本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17: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本委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量其资质等级、专业能力、行业声誉、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择优筛选。
(三)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机构名单将在“广元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列入《广元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并正式公告。未纳入名册的机构材料及时销毁,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商业街89号鸿宇时代商业楼三楼广元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陈女士:0839-3290330;黄女士:0839-3306405
电子邮箱:gyzcwyh1995@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
(二)本委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名册范围并解释未尽事宜。
(三)本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至本届仲裁委员会届满之日,期满后需重新申请,本委可根据机构工作质量调整名册。
附件:1.广元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表
2.承诺书
广元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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