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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等四个制度的说明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60909 发布时间: 2021-11-12 字体: [ ]

文件: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研究起草了《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广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试行)》《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试行)》等四个制度。

二、起草过程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认真研究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上位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等四个制度草案,并广泛征求了县区和市级部门的意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报领导审定后出台了《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等四个制度。

三、主要内容

《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将制定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等十项重大行政决策纳入了后评估范围。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一般于实施满两年后进行评估。后评估工作主要围绕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政策规定相一致,实施决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满意度等八个方面进行。评估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修改、废止或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

《广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决策的公布、解读等全过程通过一定的载体形成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记录材料进行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永久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试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采取走访、调查、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及利害关系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决策事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应进行归类整理,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试行)》规定,市政府将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库,明确了专家有独立发表论证意见,获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动报酬等权利,同时明确了专家必须遵守不得以决策论证专家从事营利性活动、应当保守国家及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论证内容等相关规定。专家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