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司法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全力推进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防控;2、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3、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4、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5、全力助推全面依法治市;6、着力提升行政立法质量;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8、全面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工作;9、全面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10、深化拓展“法律七进”;11、有序推进司法行政改革;12、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13、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14、全面从严管党治党;15、统筹推进特色亮点打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市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市恒信公证处、广元仲裁委秘书处。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54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6.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8.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243.79万元增加304.81万元,增长24.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及职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司法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6.87万元,占83.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4万元,占6.73%;卫生健康支出47.04万元,占3.04%;住房保障支出100.45万元,占6.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市司法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7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23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等。
市司法局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7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1.2万元,津贴补贴326.01万元、奖金273.02万元、绩效工资13.7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51.28万元、住房公积金10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万元。公用支出23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3万元、印刷费9.4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6.8万元、物业费10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70.16万元、工会经费7.53万元、福利费10.95万元、党建经费18.9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36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较2019年“三公”经费增加10.1万元,增加率为72%(增长原因为机改后原法制办和市依法治市办合并到我局,增加了人员和职能职责);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2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物业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司法局年初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39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万元。
十、名词解释
收入类名词: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支出类名词: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反映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本单位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全市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团经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用于保障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公用支出人员支出是指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资金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独生子女奖励金等;基本公用支出是指依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按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定额拨付的,保证单位基本运行的费用支出;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附件: | |
广元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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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2020年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