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广元市行政执法典型 案例的公告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7075 发布时间: 2023-06-02 字体: [ ]

为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典型案例对行政执法的示范引领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着力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环境,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市级有关单位自主申报、集中评审,现将评选出的“2022年度广元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开向社会发布。

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鱼庄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2022年10月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利州区某鱼庄吧台食品销售货架上检查发现14盒“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标注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11月7日,保质期为6个月,均已过期),予以扣押立案调查;2022年1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自由裁量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14盒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2.罚款2000元。

二、广元市公安局查处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2022年4月23日晚,邢某某在明知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川HD84XX小型轿车交李某驾驶,22时38分,李某驾驶川HD84XX小型轿车沿广元市利州区水柜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水柜街百利城楼下路段掉头过程中,由于李某操作不当(将油门当刹车使用),与停放在路边的川HD510XX、川HJX9XX两辆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2655元(其中,邢某某所有的肇事车辆财产损失12000元、川HD510XX小型汽车损失120000元、川HJX9XX损失655元);同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出具《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2年6月15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邢某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22日广元市公安局对李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七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元市审计局对某市级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案。2022年4月13日至5月31日,广元市审计局对某市级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抽查了某市级部门及其所属二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财经纪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查出未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725万余元、非保留保证金16万余元清退不及时、存量资金450万元未按规定清理盘活等问题17个,涉及问题资金总计1282万余元;出具审计报告一份,指出问题17条并提出整改要求,提出审计建议4条,针对未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等3个突出问题,出具审计决定并限期全面执行。

四、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违法转包案。某公司2014年4月22日通过公开招标被确定为A安置还房项目的中标人,2014年6月20日和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款420840500.00元;2014年11月3日将项目转包给B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合同造价为420840500.00元;2016年3月,因B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又用C公司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合同造价为420840500.00元。某公司将所承建的A安置还房项目整体转包给被告B公司、C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结合裁量规则对某公司处罚款1031101.58元,该项目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彭某某处罚款51555.08元。

五、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涉嫌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2022年1月30日13时54分,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川HT01XX巡游出租车搭载3名乘客从广元市火车站至广元市盘龙机场,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直接向乘客收取了费用100元;2月8日被投诉举报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立案调查,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赔乘客费用,给予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查处某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案。2022年8月13日,某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政府街29号举办以“中国舞蹈家协会”名义举行街舞艺术考级活动,却未获得相关授权,也未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考前备案,组织85名未成年人进行“少儿街舞艺术考级”,其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规定予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查处谢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网上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2022年12月12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千佛村大云巷97号4楼1号发现,“朝天区羊木镇XX教辅书店”(经营者谢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淘宝网”注册店铺“XX教辅资料”从事出版物网上发行活动,通过“拼多多”平台购进教辅资料类图书,调高售价后通过自己的网店出售赚取差价牟利,查实共购进出版物(图书)44种、147册,均已售出,违法经营额为4267.29元,违法所得为4267.29元;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67.29元,并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查处某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涉嫌危险作业罪案。2022年3月10日,四川省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作业类违法行为:在1112轨道区域1#至8#高高眼内作业时,存在4条重大事故隐患和7大类11条重大安全风险,通过询问调查和图纸、出库单等相关书证资料收集,结合视频监控视听资料证据,证实了某煤矿存在借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310号令)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将某煤矿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2022年7月11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认定某煤矿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徐某某、矿长龙某某二人犯危险作业罪,最终均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九、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查处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案。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依法取得探矿权延续登记,该公司送审批准的《某矿勘探实施方案》中设计的坑探工程为364米,规格为2.2*2.5m,在实施坑探过程中,未按照经批准的坑探设计方案施工,扩大坑探工程掘进断面1.1*1m,形成了2个采空区,共动用锰矿石1444吨,动用的锰矿石已销售,经价格认定,销售的锰矿石原矿价格为110元/吨,销售获得15.884万元。2022年9月15日给予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884万元;3.处罚款6.3536万元。

十、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处某县人民医院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案。2022年7月5日,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对某县人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院方舱CT室的全身X线计算机体层螺旋扫描装置和放射科的XXUCT530+型CT机两台设备均不能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报告,经调查查实该院未经放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审批,于2021年5月即将两台设备投入临床使用至今;给予该院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处某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某医师单独为患者实施医疗手术案。2022年5月15日,患者X需要做双侧埋线重睑术后修复和双侧内眦赘皮矫正术,某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具有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上级医师xx不在,就安排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某医师与护士为患者x实施了该手术,上级医师xx虽未参与手术但于术后第二日在患者x手术记录单上补签了名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某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予以警告、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上级医师xx予以警告、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023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