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营商环境“背靠背”直接评价工作方案》《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方案》《关于成立广元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6 日
广元市营商环境“背靠背”直接评价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努力形成最优营商环境新常态,现就营商环境“背靠背”直接评价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价主体
“四上”企业,中小微市场主体,办事群众,营商环境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建立直接评价主体样本库,样本总数 2000 个,开展集中评价。主要包括:“四上”企业代表 1000 个;中小微市场主体代表 300
个;办事群众代表 300 人,其中市本级 60 人、县区(广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 30 人;营商环境监督员代表 50 人,其中市本级 10人、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各 5 人;“两代表一委员”代表 330 人,其中市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 40 人,县(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 10 人;新闻媒体(记者)代表 20 人。办事群众代表每 4 个月更新调整,其他样本每年更新调整。
二、评价对象
(一)县(区)
苍溪县 旺苍县 剑阁县 青川县 利州区 昭化区
朝天区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市级部门(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防办 市金融工作局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市林业局 市医保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广元国际铁路港
市档案馆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积金中心
市税务局 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广元银保监分局
广元海关 市邮政管理局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四川燃气广元公司 市供排水集团
三、评价方式
(一)集中评价。建设“营商有我”系统平台,设置“营商我评”模块,开设营商环境集中评价专栏,从评价主体样本库各样本对象中等比例随机抽取 300 人,通过问卷调查对评价对象进行集中全覆盖评价。
(二)实时评价。在“营商我评”模块设置规范统一的评价流程和调查问卷,由办事群众实时进行不见面“背靠背”直接评价。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设置直接评价投诉二维码墙,市、县(区)、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和集中评价市级部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统一规范的评价投诉二维码,接受办事企业、群众实时“码上评”。
四、评价周期
集中评价每 4 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年组织开展 3 次。
实时评价坚持办事企业、群众“一次一评、一事一评”。
五、评价内容
集中评价坚持结果导向,全面反映被评价对象在政策落
实、服务质效、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实时评价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对评价对象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履责效果、依法办事、信息公开等方面情况进行反向评价。
六、结果运用
直接评价根据调查评价问卷科学赋值。集中评价和时段内实时评价实行分别量化计分,其中集中评价占 80%、实时评价占 20%,累计百分制。
(一)建立排名通报制度。每次评价完成后,对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进行排名通报。
(二)实行末位检视督导。单次排名最后 1 位的县(区)、最后 5 位的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 1位的县(区)、最后 5 位的市级部门(单位)由市政府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最后 1 位的县(区)、最后 5 位的市级部门(单位)班子成员集体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检视述职。
(三)实行营商环境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直接评价排名前 2位的县(区)、前 5 位的市级部门(单位),一次加 0.2 分,两次加 0.5 分,三次加 0.8 分。排名最后 1 位的县(区)、最后 5 位的市级部门(单位),一次扣 0.2 分,两次扣 0.5 分,三次扣 0.8 分。
(四)实行营商环境年度专项评先奖励。每年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先奖励,将直接评价结果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连续三次排名前 2 位的县(区)、前 5 位的市级部门(单位)推荐评先,增加个人推荐评先名额;连续三次排名最后 1 位的县(区)、最后 5 位的市级部门(单位)不得推荐评先。
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方案
为实现惠企政策快速精准送达,切实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更好发展,提高企业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助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搭建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
(一)建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政务服务、经合外事、民营办、工商联等部门落实专人承担专窗咨询、受理、交办、督办、回访等具体工作。
(二)建立惠企服务工作专区。以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工作部门(单位)窗口为基础,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惠企服务工作专区,将惠企政策相关审批事项纳入专区集中管理,推行集成化审批服务。
(三)建立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专用系统。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查、办、送、评”信息化系统,实现惠企政策“一网”通查、“一键”匹配、“一秒”推送、“一站”服务,实现企业在线申请、部门在线审批,惠企政策兑现“全程网办”。
二、健全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机制
(一)统一事项清单。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分类梳理编制本行业免申即享类、即申即享类、综合评审类三类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全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实时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专窗公开发布。
(二)统一办事指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惠企政策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减成本”要求,逐项编制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明确各个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流程和政策兑现时限。
(三)统一政策咨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出台的惠企政策及事项办事指南移送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建立惠企政策“信息库”,为企业提供精准咨询服务。
(四)统一申请受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惠企政策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惠企政策兑现专窗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推行“专窗综合受理、部门分类办理”受办模式。
(五)统一分类交办。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精准判定主管部门和政策类别,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并出具交办通知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办事指南审核办理。
(六)统一办理时限。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七)统一评价考核。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将惠企政策兑现工作进度反馈给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建立催办督办制度,对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情况面向企业进行全量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限时办结情况和满意度评价情况纳入定期通报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三、强化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保障
(一)加强惠企资金保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编制惠企政策兑现工作计划,编列年度惠企政策资金预算,按程序快报快批快执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惠企政策“资金池”,根据部门(单位)惠企政策兑现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支付惠企政策资金。
(二)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工作部门(单位)的首席事务代表组建工作专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变化动态更新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研究和处理惠企政策兑现工作中遇到的相关事宜。
(三)加强绩效督查审计。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发布全市惠企政策兑现情况。市委目标绩效办将惠企政策兑现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市审计局将惠企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审计内容。市纪委监委对惠企政策兑现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窗口、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关切,提升社会各界知晓度,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