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老板不给我缴纳社保,我怎么办?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
写信时间 | 2022/6/23 8:10:52 | 回信时间 | 2022/8/18 10:47:27 |
信件内容 | 我在一家个体户连续上班三年了,个体户老板一直和我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 ||
回复内容 |
石先生: 你好,来信收到。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到“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无雇工的可以不缴纳社保,但是有雇工的应该为雇工缴纳社保,个体户要求雇工签订《劳务合同》是想通过该合同来规避其缴纳社保的义务,应按照实质上的用工关系来确定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谢谢来信。希望您能顺利解决争议,生活越来越好!
广元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