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咨询 | ||
信件类型 | 建议 | ||
写信时间 | 2024/8/21 15:38:24 | 回信时间 | 2024/8/21 16:56:33 |
信件内容 | 请问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阅卷是必须前往现场阅卷吗,是否有相关规定?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根据上诉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确保该申请人身份真实、准确。 广元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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