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6296 发布时间: 2019-03-14 字体: [ ]

一、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总编制87名,其中政法编制65名,其他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77人,其中政法专编人员62人,其他事业人员6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48人。固定资产总额1055万元。

主要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管辖区内监狱工作。

(十二)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43.79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85.98万元增长4.87%;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43.79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85.98万元增长4.8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46.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25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6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97.1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年初无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9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5.34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8.56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42%,主要原因是我局车改后留用车辆4辆,有3辆年代较长,维修费用较高,加之下县区指导业务多油耗大。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55万元。


名词解释: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