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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4712 发布时间: 2023-02-07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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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9)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9)

十一、名词解释...........................  ..........(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司法局单位职能简介

广元市司法局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外来企业维权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职责。

(二)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

持续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担当实干、积极作为,把全面依法治市引向纵深。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着力增强立法工作质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巩固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认真贯彻《广元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积极培育环境优、服务优、品质优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社区矫正分析研判,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再犯罪的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广元市医患调解中心、四川恒信公证处、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广元仲裁委秘书处。此5个下属事业单位均未单独编报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856.0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7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23.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在职和退休职工基础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185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6.0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185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7.22万元,占94.67%;项目支出98.86万元,占5.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6.0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7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23.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在职和退休职工基础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6.0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1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6.0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23.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在职和退休职工基础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18.75万元,占81.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71万元,占8.01%;卫生健康支出51.58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137.04万元,占7.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24.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 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成本、运行费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大调解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 法治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业务工作经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考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考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印刷费、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8.7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2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7.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2.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晋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优秀公务员奖励(参公人员)、基础绩效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绩效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3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党建经费、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预算,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正常执法执勤工作的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司法局下属等5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4.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78万元,上升5.76%。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新增3名职工。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广元市司法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9个,涉及预算9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86万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成本、运行费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本单位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全市依法行政、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指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司法(款) 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其他司法业务的支出。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