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市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招募。
二、招募专业
本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专业服务类别主要包括:
(一)法律服务类(含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代理等);
(二)语言翻译类(含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盲文、手语翻译等);
(三)心理疏导类;
(四)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类。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参加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法律服务类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类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四、服务范围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为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提供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五、权利与义务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技能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2.获得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内容的必要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志愿者服务证及胸章、服务记录证明;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履行志愿服务协议或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2.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志愿服务中掌握的案件情况;3.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提前告知;4.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在服务期间向群众推荐法律服务人员有偿代理案件或咨询;5.严格遵守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服从中心工作安排;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服务管理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属于公益性活动。招募单位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不承担“五险一金”等其他社保福利。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记录,原则上每天记录时长不超过8小时,超出时长的需要单独记录并作出说明。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其退出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对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五)对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七、报名审核
(一)鼓励高校教师、学生、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优化人员结构。
(二)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长期有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随时向招募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三)报名材料: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或者律师工作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及相关证书需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A区104室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马雪琳;联系电话:0839-3270735,邮箱:gy12348@163.com。
(四)审核登记:市司法局将对收到的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择优登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广元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