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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公告(附重庆考区、四川考区公告)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浏览量:8387 发布时间: 2023-08-18 字体: [ ]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公告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建设,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重庆市、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联合考试(以下简称“川渝联考”)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23年川渝联考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环节与确认环节。

1.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0时至2023年10月2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司法局(http://sfj.cq.gov.cn/)(附件1)或四川省司法厅(http://sft.sc.gov.cn/)(附件2)门户网,按照报名条件相关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逾期不予补报。

2.报考人员在预报名成功后,应于2023年11月3日0时至11月9日24时的规定期限内再次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参加考试承诺确认,经确认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确认的,当年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在承诺参加考试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当年考试的,次年不得再次报考。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内容

2023年川渝联考时间为11月19日(星期日),实行川渝两地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阅卷。考试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场,上午和下午各考一场,每场考试时间180分钟,每卷150分,总计300分。

考试内容范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层法律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务;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公司法、人民调解法的理论、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人民调解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考试大纲参考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述考试内容大纲。

(二)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论述等。

(三)考试方式

2023年川渝联考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客观题全部采取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作答。主观题考试如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根据需求设少量主观题纸笔答考场,主观题的题干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在答题纸上进行主观题的作答。

主观题考试如需纸笔答题的考生,需提前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并经核准通过,可在答题纸上进行主观题的作答。

三、考点设置

2023年川渝联考将在重庆市、四川省两地各设考区考点。重庆市考区将设在市主城区,四川省考区将设在成都市。

四、评卷、合格分数线、公布

2023年川渝联考将实行两地统一评卷。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将在评卷结束后,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分数两地互认。参加考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进行2023年川渝联考网上报名时,只能在重庆市、四川省选择一地进行报名。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所在地、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单等操作。

2.2023年川渝联考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报考考区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3.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3年川渝联考考前培训辅导。


重庆市司法局      四川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7日          





附件一



2023年重庆考区公告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重庆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5.品行良好;

6.身体健康。

报名时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12个县(自治县)的人员,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重庆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3年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重庆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重庆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重庆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2023年重庆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3.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免试通过2023年重庆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2.已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的;

3.参加2021年、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试题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认定

1.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具有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2.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3年毕业生,以及在2023年9月30日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参加2023年重庆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4.报名人员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查询的,应当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3.享受学历专业条件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户籍簿首页、本人页或居住证电子照片,照片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大小在100K至500K之间。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照片。具体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粗框眼镜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大小在40KB至100KB之间。

考试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将影响身份核验。

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合格证明的唯一使用照片,请注意妥善保存。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规定期限内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审查

报名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当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更换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更换的,将无法完成报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试费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考试费。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11月11日00:00至11月18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七、考试合格证明

评卷结束后确定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重庆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重庆市司法局对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公布应试合格人员名单,应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

八、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1.应试人员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时,须进行居民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和现场拍照,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应试人员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凡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即记为替考。

2.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3.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应试人员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在入场前关机,装入考场统一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4.应试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离考试结束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5.计算机化考试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登录、信息有误、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当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异常处置耽误的答题时间,按规定进行补时,不影响考试作答时间。

6.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并进行无线电监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具体考试要求以及考试纪律见考试准考证。

九、其他事项

1.放宽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或居住地为准。

2.报名时应试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3.学历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及时申请。

4.本公告在重庆市司法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5.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重庆市司法局(023)6708605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学历认证咨询电话: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23)88517388;工作日9:00-17:30。



附件二



2023年四川考区公告

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四川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5)具备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必须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参加2023年四川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对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无查询结果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本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2023年四川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3)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参加并已取得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A类成绩合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3年四川考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三)放宽政策

1.全省以下县(市、区)享受放宽地区政策,包括:

(1)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所辖县(市),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2)叙永县、古蔺县、平武县、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沐川县、嘉陵区、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屏山县、广安区、宣汉县、万源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开江县。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区考生,应在报名时自主决定是否申请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放宽合格分数线以成绩公布时为准。

3.非上述放宽政策地区户籍的应试人员自愿申请到以上放宽地区执业的,可同等享受放宽地区政策。

4.本考试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场。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站查询或认证。报名时在报名网站上传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3.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衣着端庄。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遮挡眼睛或佩戴首饰、化浓妆,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圆领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自拍照、制式警服(军装)照等,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等PS制作。

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考试期间,照片将与考生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并妥善保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更新并通过报名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条件所在县(市、区)户籍,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电子照片,上传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清晰可辨认。

6.非放宽政策地区户籍人员申请享受放宽地区政策,自愿到放宽地区执业的,在报名时需签订承诺书。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须提交个人书面承诺,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纳入考生失信惩戒系统且报名无效,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11月11日00:00至11月18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六)考试费

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考试费。

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公告期结束后,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报名条件,并不具有本公告前述不得报名参加核准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等情形的考生,由四川省司法厅统一出具考试合格证。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单。

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1.各类钟表及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2.各考点入口处或考场门口设置安检通道,应试人员须提前配合工作人员安检,有序入场。应试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离考试结束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考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4.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5.所有考场将使用高清视频监控全程录音录像,以及金属探测仪、无线电监测等多种防作弊设备,请应试人员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6.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具体考试要求以及考试纪律见考试准考证。

关于考试的其它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四川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查询,或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四川省司法厅和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咨询考试政策及相关问题。

1.成都市司法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

咨询电话:028-61881865

2.自贡市司法局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9号

咨询电话:0813-2120155

3.攀枝花市司法局

地址:攀枝花市炳三区佳联路5号

咨询电话:0812-3336096

4.泸州市司法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路11号

咨询电话:0830-3100889

5.德阳市司法局

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239号

咨询电话:0838-2902394

6.绵阳市司法局

地址: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董家沟集中办公区5号楼西楼

咨询电话:0816-2264199

7.广元市司法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

咨询电话:0839-3244174

8.遂宁市司法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68号

咨询电话:0825-22563856

9.内江市司法局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玉环巷55号内江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832-2050776

10.乐山市司法局

地址:乐山市龙游路西段205号

咨询电话 :0833-2558348

11.南充市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

咨询电话:0817-5258962

12.宜宾市司法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龙金庙街1号

咨询电话:0831-8224745

13.广安市司法局

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53号

咨询电话:0826-2333163

14.达州市司法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市政中心11楼

咨询电话:0818-2146140

15.巴中市司法局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440号

咨询电话:0827-5280120

16.雅安市司法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一号

咨询电话:0835-2228601

17.眉山市司法局

地址:眉山市岷东新区彭山路与富牛大道交汇处东南角眉山市司法局办公楼4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38186105

18.资阳市司法局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天台路368号3楼316、318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26110187

19.阿坝州司法局

地址:马尔康市达尔玛街167号

咨询电话:0837-2821135

20.甘孜州司法局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城木雅路一段961号

咨询电话:0836-2873809

21.凉山州司法局

地址:西昌市高枧乡航天大道东延线道路北侧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A栋

咨询电话:0834-2162282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8-86756557、8675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