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落实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①:聚合力共建西部法治新高地http://sfj.cngy.gov.cn/New/Detail/20211104154947295
四川落实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②: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http://sfj.cngy.gov.cn/New/Detail/20211104155322531
近日,省委印发了《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必须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治蜀兴川各领域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统筹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开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新征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四川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四川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改革与法治相促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增强法治四川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从四川实际出发,立足基本省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确保各项举措务实管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省委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西部法治新高地,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全省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全面加强宪法实施
严格遵守合宪性审查有关规定,确保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全面落实《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宪法宣誓活动。
(六)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军营、进网络,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全民宪法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学习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好民族地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
三、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联动发力,全面提升法治四川建设能力和水平
(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治蜀兴川法规制度
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党委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地方立法工作中涉及本行政区域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社会高度关注、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须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决定。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制度,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立法规划的导向作用,扩大人大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范围,统筹安排法规草案审议。健全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加强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衔接。畅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加强立法协商,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制度和立法项目库管理制度,增强立法系统性,避免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机制,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情况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有计划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并及时修改、废止。健全法规规章解释、宣传工作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数据库,适时接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统筹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加强与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坚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制性立法。加强改革领域相关立法,确保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实施,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全域开放、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在线生活、数字化治理、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促进地方立法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衔接互动。
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各级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
(八)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职权职责法定化。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调整、公布。
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持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力度,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类有序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总结推广“法治账图”模式。严格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基层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九)大力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整合优化司法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形成分工协作、岗位适配、精简高效的新型办案组织架构和运行格局。细化完善法院审判权力责任清单。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以法官、检察官为主导的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完善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及庭外核实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深化“捕诉一体”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细化量刑建议标准,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健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审理方式,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动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管辖规则、诉讼规则,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提升司法便民服务质效。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完善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机制。健全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的诉源治理、登记立案、诉非衔接、速裁快审、审辅分离、诉访分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工作机制。
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贯彻落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按照中央部署,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完善财产保全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鼓励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完善保全申请与执行网络查控有序衔接工作机制。
完善刑罚执行工作机制。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完善监禁刑与非监禁刑衔接机制。深化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监狱执法标准。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的协调对接机制。
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机制。完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加强审级监督。健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规范法律文书上网。健全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健全监狱、看守所“派驻+巡回”检察制度,探索在戒毒所开展检察监督。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健全适应互联网司法特点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创新推进全民守法,筑牢法治社会根基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深化“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公益广告普法宣传。
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充分发挥“法治四川行”法治宣传平台作用,深入开展智慧普法。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形成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精准定位普法需求,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分层分类提供个性化、差异化、菜单式普法产品。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引导全体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学法考试平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案例教学,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法治观念。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四川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四、优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法治保障
(十一)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
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配套立法。完善政务服务法规规章,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开展“放管服”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不利于公平竞争、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扩大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涉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并按程序公布评价结果。
(十二)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失信担责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十三)加强创新发展执法司法保障
推进谦抑审慎执法司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新经济监管改革。完善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针对不同创新主体、类型和情形,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规范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融资借贷、股权纠纷、侵权、劳动争议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涉诉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健全办理涉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法院的破产审判职能,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保护新产业、新业态创新成果。高质量运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推动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登记注册警示机制,推行“双告知”举措。建立多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非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仲裁调解等组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联动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和繁简分流等改革,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十四)打造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高标准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围绕天府中央法务区“三步走”产业发展目标,做大做强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四大核心法律服务产业,充分发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成都破产法庭、成都互联网法庭、成都金融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等专业法庭功能作用,培育壮大审计、会计、拍卖、资产评估等法务相关产业,争取设立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引进重点高校法学教育科研机构和实习基地,实现“政商学研企”融合发展和法务业态全链条发展。统筹用好天府中央法务区资源,争取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实施“天府法务”品牌建设行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引进、涉外合作、要素保障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天府新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鼓励外国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在天府新区设立驻华代表处、代表机构,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商事仲裁、调解机构。创新发展智慧法务新业态,不断放大天府中央法务区“虹吸效应”,打造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创新集聚区。
(十五)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一体化建设
加强区域立法协同。共建共享川渝立法专家库,联合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产业协同发展、巴蜀区域特色文化传承与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每年选取1至2个关联度高的项目开展协同立法。探索建立同类立法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定期同步清理川渝两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形成与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执法监督联动。建立川渝两地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调查取证互助、裁量尺度互融、处理结果互认。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川渝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制定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规程。开展川渝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交叉互评,构建川渝一体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深化川渝两地诉讼服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智慧法院建设、执行联动、统一法律适用、人才交流培养等方面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包括跨域立案、审判、执行在内的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打造区域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推进两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深化川渝刑罚执行协作,共同制定刑罚执行工作地方标准。
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推进川渝两地“12348法网”并网运行,逐步实现法律服务“川渝通办”。推进毗邻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双向延伸,联合打造川渝高竹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川渝边界调解协作机制,共建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事调解中心。
五、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和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十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因地制宜优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布局,加强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造“多网合一、一网运行”的全科网格。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推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巩固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加强基层统战工作,充实基层统战力量,助推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健全村(居)民会议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会组织有机参与的基层自治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法规范基层群众议事协商机制。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培养培训,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和公益创投支持政策,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村(社区)治理的空间,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村(社区)治理的途径。明确驻地机关单位参与村(社区)治理责任,鼓励国有企业支持和参与村(社区)治理。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拓宽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平等沟通、协商对话的平台和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七)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和救济救助机制。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平台)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诉非衔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工作体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健全矛盾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预防性法规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妨碍突发事件应对、暴力袭警、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统筹推进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创建和农村毒品问题治理,深入开展缉毒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毒品预防教育、吸毒人员戒治管控,统筹做好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符合四川实际的毒品治理体系。
(十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编制实施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清单及供给机制,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与政务、警务、检务、诉讼服务协同联动。推动四川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成集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中心,打造网上“法律服务超市”,实现“一键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
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编制法律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我省从法律服务大省向法律服务强省跨越。深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旗舰所、专业所、品牌所。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风险防控。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科研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工作,大力发展商事仲裁,提升仲裁公信力。
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协会章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健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机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健全法律服务行业惩戒委员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披露机制和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惩戒力度。
(十九)深化民族地区依法治理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进一步深化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对民族地区立法工作的指导,用好用活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及时做好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改废释工作,制定完善促进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民族地区依法常态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实施民族地区法治水平提升行动。做好“双语”普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在彝区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和禁毒防艾成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建设等活动,全面加强彝家新寨依法治理。在涉藏州县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和反分维稳成果,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在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化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结对帮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在民族地区开展法律服务。
推进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持续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
(二十)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加快推进网络法治建设。完善互联网领域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涉网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资源统筹,探索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分业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网络空间执法工作水平。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治网体系,推动数据资源安全可控、共享共治。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法治研究。
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发展应用等领域的地方立法。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网络社交平台、公众账号等的管理。培育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法治建设和网络综合治理各环节。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倡导文明上网,推进网民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
六、全面加强法治四川建设组织领导,凝聚形成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宣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十二)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
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制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年度述法制度,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完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制度。配齐配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牵头归口职能。落实部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法治建设共同体。
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法治监督体系,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加强法治监督与执纪执法司法贯通衔接联动,完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二十三)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规治党
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根据党中央部署和我省实际,不断完善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及时制定修订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法规文件,注重省委党内法规同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协调,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提高制定质量。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合力。
提高依法执政依规治党能力水平。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必修课,列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任务。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广大党员遵规守纪。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组织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构建常态化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二十四)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加强人才支撑。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面落实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推动实现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同堂培训。健全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畅通法治人才跨部门交流渠道。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和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完善逐级遴选制度和配套保障举措。健全执法司法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待遇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科学编制实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发展规划,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匮乏问题。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法学专业建设,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实施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人才尤其是双语法治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实务的高素质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加强科技保障。坚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全面依法治省提供有力支撑。汇聚整合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数据,加快建设统一的全面依法治省信息化平台,实现法治数据的融合互通和共享应用。统筹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建设,推进跨部门的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
加强理论支持。发挥党校(行政院校)、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法学会及法学专家学者作用,统筹举办法治类主题论坛,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完善全面依法治省课题研究制度,制定省级法治建设课题研究规划,纳入四川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完善“理论+实践”法治课题研究机制,探索在科研院所和基层单位建立法治研究基地。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试点,总结推广基层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坚持编纂发布四川法治蓝皮书,办好《法治四川》等理论刊物。
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落后地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经费支持,做到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符合规定的法治建设任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加强评估考核。完善法治建设地方指标体系,严格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按照《四川省市县法治指数》明确的法治建设评估办法,加大对市县两级法治建设的考核力度。探索实施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制度。开展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督导检查,“十四五”期末集中开展法治建设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