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清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50656
发布时间: 2021-11-01
字体:
[
大
中
小
]
各市(州)司法局、省公证协会市(州)办事处、公证处:
为深入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根据《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厅和省公证协会对2018年9月印发的《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川司法发〔2018]157号)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等14项公证事项的部分证明。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贯彻落实。省厅和省公证协会2018年9月印发的《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不再执行。
附件: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证协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