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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7922 发布时间: 2021-07-05 字体: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本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情况等,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国家和我省双重管理或者国家垂直管理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广元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3



附件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广元市人民政府

2.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广元市教育局

6.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7.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8.广元市公安局

9.广元市民政局

10.广元市司法局

11.广元市财政局

12.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14.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15.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17.广元市水利局

18.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19.广元市商务局

20.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1.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2.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4.广元市审计局

25.广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6.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广元市体育局

28.广元市统计局

29.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0.广元市乡村振兴局

31.广元市信访局

32.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3.广元市经济合作局

34.广元市林业局

35.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36.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7.广元市档案局

38.广元市国家保密局

39.广元市公务员局

40.广元市白龙湖管理局

41.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