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元市司法局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外来企业维权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职责。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秉承“尚法、为民、勤俭、鼎新”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法治为主线,以改革为引领,以规范化、信息化为抓手,顺势而为、借力发展,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工作实现了大跨越、大发展,保持了“全省争一流、全国有亮点”的发展态势。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围绕中心,积极服务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一是积极参与项目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努力服务产业发展,聚焦市列重点项目,组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工作队,开展法治需求分析研判、集中宣讲、现场咨询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市开展专项活动115场,深入外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189场次,赠送普法读物600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二是积极投身脱贫攻坚,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党建扶贫“六个一”要求,深入开展“三同”活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深入推进“法治扶贫”。建立“法律进乡村”与“法治扶贫”整合融合机制,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市739个贫困村全部落实免费法律顾问,建立微信工作群。组织贫困村法治文艺巡演67场,开展法治宣传700余场次。推进法治文化设施“四个一”建设,打造“法治扶贫”示范村14个;三是大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七进”。认真履行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76场次、法治专题培训1374场次,创编法治文艺作品90件,发布推送法治讯息14000余条,推送法治公益广告9000余条。四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全市服务困难群众16863人次,超目标任务29.7%;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31件,超目标任务57.4%;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3425人次,超目标任务24.3%。五是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建成规范化司法所134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40个。依法开展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打造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50个。健全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第三方理赔工作机制,市医调中心全年受理医疗纠纷51件,调解成功35件。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衔接,在38个公安派出所建立派驻调解室;深化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机制,全市省际边界地区全部建立联合调解委员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年排查矛盾纠纷16797件,调解成功16466件,成功率达98%。六是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市建成社区矫正中心4个,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1411人,建立安置帮教基地52个,协调救助56人次,开展就业指导500余人次。
二、部门概况
市司法局编制87个(政法专编65个,机关工勤编制10个,参公事业编制6个,事业编制6个),现有在岗干部职工79人,局领导班子成员8名(局长1人,副局长4人,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保留县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25 名;局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计财装备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法治宣传科、律师和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人民调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外来企业维权科、司法考试科10个职能科室和政治部(含人事警务科、组织培训科)、监察室、机关党办;下设4个直属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市医调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利州律师事务所(经营性事业单位,市恒信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0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0.16万元,占76%;年初结转和结余483.74万元。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51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35万元,占85%;项目支出216.02万元,占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33.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15.97万元,下降0.5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9.37万元,下降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8.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315.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日常公用、及各种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19万元,占总支出的6.9%;医疗卫生支出39.07万元,占总支出2.6%;住房保障支出59.23万元,占总支出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09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2017年度目标奖只发放了一部份,部份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尚未支付。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9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是中央转移资金中装备款项目实施在2017年,按付款进度应在2018年支付。
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部份项目正在实施未完结,资金尚还未支付。
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部份项目未验收,资金还未支付。
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考试(项)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业务(项)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养老保险(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支出决算为104.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9.23万元;完成预算的7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终部份应缴公积金还未缴纳。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0.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91万元,完成预算 82%,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严格控制接待费及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了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54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7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4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商务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5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解、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3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172人次,人均79元(不包括陪同人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63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严格控制接待费及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63万元,比2016年增加16.94万元,增加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商务车1辆,属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113.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一是预算工作仍需加强,预算编制要尽可能准确、细化,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方面有待提升,虽然做到了及时清查上报,但原有的资产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资产大幅增长的需求,三是内部控制有待完善。2017年初步对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但单位实际情况不是一层不变的,还需要根据变动进行调整内控制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的控制力,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三是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四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五是重视内控制度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进行优化提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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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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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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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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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办理公证成本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一是资金使用中存在消耗成本高,二是项目完成时效有待加强,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绩效中的成本控制,减少办案耗材、差旅、油料的浪费;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公证人员业务能力;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实现公证服务提质增进。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广元市司法局/办理公证成本资金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项目决策(20分) |
科学决策(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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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项目管理(10分) |
资金管理(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3 |
||
项目执行(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项目完成(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4 |
||
项目效益(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10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8 |
||
总分 |
94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基层司法业务各项支出,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所经费等。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普法宣传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法治宣传教育费、普法栏目制作费、印刷购置等。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用于组织律师公证业务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考试(项)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经费考试费、考务费、考试场地租用费等。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社区矫正工作指导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1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指鉴定工作的指导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科研费等。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业务费指人民监督经费、司法协助费、及未纳入上述开支范围的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元市司法局
二0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