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基层法律服务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作出了审批决定:对律师类、公证类、司法鉴定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提出了初审意见上报省司法厅。现将相关情况予以通告。
附件:广元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决定一览表(2018年1-6月)
广元市司法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