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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规范合同管理突出“三化”

来源:法制科 浏览量:2214 发布时间: 2018-06-29 字体: [ ]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履行,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本单位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市司法局出台了《广元市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规范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和履行全过程,着重突出了“三化”。一是突出了权责清晰化。《办法》既明确了合同所涉及的范畴,也明确了承办科室在合同签订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具体职责,以及法制科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监督职责,同时也明确了计财科、局机关纪委对合同的审计监管职责,厘清了相互之间的权责关系。二是突出了程序规范化。规范了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备案、责任追究、禁止性条款等内容,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突出了审查专业化。凡以本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均需经法制科审查通过方可签订,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审查范围、提交材料、审查时限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情况需要,可组织单位法律顾问对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评估论证,重大事项还需经局务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强化合同审查的专业性、权威性。今年以来,法制科共审查民商事合同10份,共提出34条修改意见,其中5份合同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提出了16条书面修改意见。(法制科)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