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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律援助供给办好法治惠民实事

时间:2023-11-14
  • 嘉宾: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 访谈背景:
  •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我省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沛奎,就“优化法律援助供给办好法治惠民实事”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的直播也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访谈互动。刘巡您好,首先请给我们的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在省政府网站和大家互动交流,谢谢。

    主持人:

    欢迎刘巡,首先请刘巡给我们介绍下,法律援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怎么的角色?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近五年来,我省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万件,提供法律咨询70余万人次,累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亿余元。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法律援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法律援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能够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二,法律援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权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标准。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利提供帮助,它既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三,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是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实事”工程。通过法律援助,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可以获得平等享有法律援助服务的机会。2022年施行的法律援助法大幅增加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主持人:

    谢谢刘巡给我们的介绍。刚提到了法律援助法在2022年施行,请问我省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呢?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法律援助法的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法律援助的发展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我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修订我省相关法律制度。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纳入省人大2023年度立法计划,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重庆市人大开展联合调研,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援助条例协同立法。目前已初步形成《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草稿)》。着手修订我省经济困难标准,起草《四川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纳入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建成法律援助机构208个,实现全覆盖,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21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4430个。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有工作人员691人,法学专业474人,占比68.59%;本科及以上学历585人,占比84.6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398人,占比57.59%。

    三是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近年来,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资金稳步提高,我省每年安排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地方法律援助,2022年,全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共计8500余万元。联合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适度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联合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建立法律援助补贴免税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落实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税和增值税。

    四是突出重点群体服务质效。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万余件,为1.4万余名农民工、6500余名妇女、4700余名未成年人、2500余名老年人、730余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联合西部战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四川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细则》,在全省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组建农民工法律服务律师团队189个,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时限缩短90%。在省外川籍农民工集中的城市建立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在北京、广州建立川籍农民工维权救助机制。

    主持人:

    谢谢刘巡为我们的介绍。四川是农民工大省,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是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请问司法厅是如何为进城务工人员撑起公平正义的保护伞呢?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农民工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来推动。近年来,司法厅坚持法治为民价值取向,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普法宣传有效覆盖。将劳动关系保护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加强谋划部署和整体统筹。在农民工返乡高峰期、“5.1”劳动节、民法典宣传月、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等活动,服务受众超42.9万余人次。联合四川日报推出“农民工帮帮团”12期以案释法主题策划,累计播放量20余万人次。

    二是法治体检精准发力。印发《四川律师八大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统筹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民营(外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组织全省2100余名律师开展“法治体检”2414场次,走访各类园区、商(协)会473家次,走访企业2548家次,发放宣传资料66万余份,覆盖职工(农民工)214万余人。

    三是法律援助提质增效。对农民工讨薪、工伤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法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联合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第二届农民工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评选优秀案例200例。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驻京办等单位启动川籍在京农民工维权救助服务季。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万余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挽回经济损失1.78亿余元。

    主持人:

    谢谢刘巡为我们详细介绍。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按照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法律援助服务主要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内容。

    目前,我省打造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人民群众可以结合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一是实体平台服务。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均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均有公共法律服务站,群众朋友可以就近前往咨询法律问题,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热线平台服务。群众朋友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选择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向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咨询法律问题。

    三是网络平台服务。群众朋友可以登陆“12348”中国法网、“12348”四川法网,通过在线留言咨询的方式,向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咨询法律问题。

    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朋友的是,法律援助服务是免费的,法律援助人员以辛苦费、出差费、办案费等名义索要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果遇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主持人:

    刚才刘巡全面地介绍了我省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工作的进展情况,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实我们知道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暖人心,为民解忧。那么下一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还有哪些重点任务呢?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如期完成今年民生实事任务。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万件的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积极与省人大沟通,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稿)》。加强与省政府的请示汇报,力争在年底前出台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三是不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牢牢把握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等手段,持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主持人:

    好的,谢谢。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很多网友朋友的关注,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回答部分网友提问。

    网友鸳鸯锅:如何让老百姓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群众都能享受到服务?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让老百姓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一直是我们的价值追求。按照《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我们将逐步扩大全省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并适度提高经济困难标准、适度增加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范围,降低获得法律援助的门槛。同时,我们已全面落实经济困难个人承诺制度,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网友可乐:法律援助可以在网上申请吗?如果不符合条件,又需要法律帮助怎么办?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可以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8”四川法网进行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通过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登陆“12348”中国法网、“12348”四川法网留言,或者就近前往法律援助机构,都能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网友木头:当遭遇家庭暴力,普通人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家庭暴力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按照《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因此,遭受家庭暴力需要主张相关权益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帮助你依法主张相关权益。

    网友绵绵:如果申请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但是援助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向哪里提出?

    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刘沛奎:

    按照《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持人:

    谢谢。将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延伸,让老百姓获得更加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法律援助,让法治更加暖民心、惠民生,这,也一直是我们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刘巡作客我们的直播间,带来详细的解答,也感谢各位网友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最后,感谢大家对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