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仲裁委员会是广元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广元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根据广元仲裁事业的实际情况,现广元仲裁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仲裁秘书。
招聘人数:1名。
(二)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协助仲裁庭作出各类仲裁文书;负责仲裁庭审记录和案卷整理;负责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结合实践开展仲裁研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为人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仲裁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强,具有仲裁秘书、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优先;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写作能力;
6.熟悉办公软件。
四、招聘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8时止。
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的《广元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其他资料)提交至广元仲裁委员会。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商业街89号鸿宇时代3楼。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广元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电话通知。请应聘者联系方式填写手机号码,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须保持手机畅通。
(二)考核
1.时间及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讯畅通。
2.考核内容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等。
3.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相结合;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若3个月前有入职体检的,可以不用重新体检。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被取消的名额,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元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组织进行上岗培训。
五、待遇
实行薪酬加绩效(基本工资3000/月,年终绩效不超过1500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享受国家法定休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3306405 联系人 袁媛 1890812429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广元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
广元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 |
广元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