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由利州区法制办起草的《广元市利州区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区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涉及合同制定和监管的20余个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政府合同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区政府法制办着手起草了该《办法》,《办法》共8章50条。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事经济活动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订立的协议为调整对象;以合同前期准备、起草、审查、签订、履行、档案管理和监督等各阶段为脉络,明确合同承办部门和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审查流程,将有效规范政府合同的制定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