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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00:00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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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广元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广元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cngy.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广元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邮编:628000;电话:0839-322229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元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办理申请回应,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实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多项公开信息。紧抓公开透明度与公开时效性,做好日常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023年通过广元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75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条、政务动态信息60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41条,局网站总访问量271258次。按时更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等专题专栏,发布解读信息2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法治广元”发布信息1057条;通过微博账号“广元普法微博”发布信息286条;通过其他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75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做出详细规定,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合理需求。2023年,市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修订发布《广元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公文及网站信息全部纳入保密审查范围,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本年度未发生失泄密情况。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信息、行政执法实施信息、法律援助资金信息规范公开和政务数据共享,准确把握不同类型信息公开要求。

(四)平台建设。多维度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使用和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检测评估4次,局网站实现无障碍浏览。全年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2次,规范填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利用“法治广元”微信公众号、“广元普法”政务微博、“广元普法”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传播司法行政故事,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按要求在政务网站新增“国家政策文件库“省政府政策文件”栏目,新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栏目,对“全力以赴抗击疫情”等工作已完成的栏目进行归档

(五)监督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依申请政府信息按时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检,定期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错漏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做好网站发布内容更新同步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准确有序、信息发布精准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1.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2.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3.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4.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5.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6.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7.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网站部分栏目更新率较低、信息技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统筹力度还不够大、内容欠全面、工作推进欠缺广度等问题。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提升:

(一)优化平台栏目建设整合平台功能内容2024年,我局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目前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弱项不足,借鉴先进地区和优秀政务网站建设先进经验,网站栏目设计、内容规划、服务功能三大板块为核心对门户网站进行整合改版升级。加大动态栏目的运营力度,持续展现广元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动态,树立良好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运维,依托新媒体平台,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以表格、图片、视频形式优化政务公开形式,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的接受度。

(二)加强培训,扩大宣传广度与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政务信息由信息工作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发,重大活动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发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敏感度,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推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优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依据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事项,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都是免费向社会开放。

 

广元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