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广元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5月24日上午9:00
地点:市创建办会议室(广元市人民政府二楼2053室)。
二、听证事项
就《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重点是对违反犬只管理等创设性设置行政处罚的听证。
三、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关注精神文明建设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前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现场等方式报名,联系人:王鑫,电话:0839-3090794,邮箱:gyzyfwgzk@qq.com,地址:人民路北段7号市委综合楼6楼631室。
四、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0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2.所有听证参加人员都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扫码、测体温。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为立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广元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 |
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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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