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从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本次清理整顿围绕严格准入监管、严格质量监管和严格执业监管三个方面,对经省司法厅登记的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在准入监管方面,全面核查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条件是否合格,执业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业务类别是否属于法定登记范围。对未经批准在鉴定机构兼职的公务员,由所在鉴定机构进行清理和解聘;对辞职或退休的公务员,原系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未满3年,其他公务员未满2年,在鉴定机构兼职的,由所在鉴定机构进行清理和解聘。
在质量监管方面,全面核查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开展情况,近2年能力验证结果反馈情况,文书质量评查开展情况。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每年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第三方能力评估,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停止执业并限期6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基本能力要求的,督促注销。
围绕执业监管,对无资质、超范围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违反鉴定人负责制,按照委托人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虚假鉴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许可证,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顿。鉴定机构、鉴定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