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元仲裁委)是广元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广元市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本届仲裁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及《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补聘用第四届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至40名。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广元仲裁委将根据仲裁事业和工作发展需要,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仲裁员聘期4年,聘期随第四届仲裁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明察善断、注重效率,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
3.热爱仲裁事业,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认同《广元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和管理办法》以及本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申请仲裁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办案质量高,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1953年12月31日后出生)。
5.不予聘任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三)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离任法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经历;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资深法官;
(4)退休、离职不超过两年,或者退休、离职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2.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能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行业信誉,无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1)从事经济贸易等(除法律外)专业工作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②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2)从事法律事务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②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科级及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
③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5.从事仲裁工作:
(1)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丰富的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广元仲裁委秘书处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审核。
(三)会议审议。对于符合资格和条件的人选,形成拟聘仲裁员人选名单,经主任会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
(四)公告。对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对公告期满无实质影响的,由仲裁委员会发给聘书并登记入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须于2024年12月22日前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但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电子版申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发送至363269577@qq.com ,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提交纸质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商业街89号三楼广元仲裁委员会秘书处(0839- 3306405 ;何琴 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广元仲裁委员会将严格保密。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商业街89号三楼广元仲裁委员会。
联系人:何琴,电话:0839-3306405,邮箱:363269577@qq.com。
附件: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附件: | |
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