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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3-03 00:00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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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广元市司法局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以法治广元建设为统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提升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改革发展,精心编制法治建设系列规划,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统筹,抓实抓好法治建设试点示范,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大力宣传贯彻民法典,开展法治课题调研,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重点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大力实施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凝聚共识、发挥职能、展现作为,为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元新胜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效法治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广元市医患调解中心、四川恒信公证处、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798.33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7.2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8.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2名职工退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1798.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5.93万元,占14.7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2.4万元,占85.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179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4.03万元,占78.63%;项目支出384.3万元(含上年结转数),占21.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8.33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7.2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8.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2名职工退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2.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9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153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2.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8.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2名职工退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266.42万元,占82.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5万元,占6.65%;卫生健康支出48.3万元,占3.15%;住房保障支出115.73 万元,占7.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5.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5.48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市、法律援助、扶贫工作的工作经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大调解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 普法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16.8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印刷费、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 公共法律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成本、运行费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考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 法治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32.29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和法制示范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考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 其他司法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2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2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正常执法执勤工作的开展。2022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初暂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司法局及下属等4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1.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0.05万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2名职工退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由于我局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进行采购,该笔资金于年中下达后再进行编制采购预算。主要用于司法业务装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司法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指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本单位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全市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团经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