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原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具体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的职责变更为广元市司法局承担。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 邮政编码:628017
联系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联系电话:0839-3260325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