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针对当前存在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不公正、不规范、不公开等问题,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多次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行政执法总体上有很大改善,群众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的问题,执法不作为也有表现,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也时有发生;生活中,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
2018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我省也按程序于2019年5月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制定实施方案。我市实施方案经起草、征求意见、市委深改委讨论通过,报市政府同意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9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发〔2016〕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明确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平台、强化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示;二是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三是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优化执法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加强精准监督、深化关联应用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五是对强化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考核激励等工作保障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