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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4-06-11 00:00      来源: 市政府办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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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聚力推动《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为现代化广元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举办2024年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压紧压实推进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健全学法述法机制,推进现场述法评议,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学法制度。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落实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进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线上学法考法,参考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度,强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和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健全落实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强化政府重大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指导督查,实现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组织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持续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八)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照地方机构改革进度和目标,及时调整各部门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企业的监管全面按照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到应公示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行政监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高效办理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等5项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和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等8项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市残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全面落实“政务服务码”川渝互通。落实税费业务等全省、跨省通办,实现超40类川渝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大清欠支付力度;强化惠企政策、合同协议的兑现落实,拓宽政企沟通渠道,健全困难诉求发现解决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进一步健全起草、审查、审议衔接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立法专家作用,高质量推进《广元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起草调研和论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法规政策有机衔接。全面清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废除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助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营商环境监督评价。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背靠背”直接评价,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化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持续推行落实“一目录五清单”。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并及时公开,推动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照单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不断拓展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试点,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评查通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大调度指导,推动任务落实。分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推进问题台账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加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着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二十一)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规范,重点领域案件办理指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法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和提案,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督促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典型案件分析通报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自纠机制。健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开展行政复议调解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规范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强化“三书”质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复议意见书”按期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督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二十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第一时间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传递惠民惠企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八)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加大重点民生、重大政策的宣传解答和信息公开,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时将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九)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加强政务舆情应对。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印发


相关链接:广元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