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法委发〔2021〕5号)等精神,结合广元实际,现就我市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同步实施新的行政复议体制。自2021年7月1日起,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同步在全市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全面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县(区)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三、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县(区)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应依法到相应机构申请办理。
五、确保衔接配合有序。2021年7月1日前,我市的相关部门单位不得以改革为由拒绝接收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继续办理终结。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的相关部门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改革后所确定的管辖权,引导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改革后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司法局或相关县(区)司法局。
附件:市、县(区)司法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市、县(区)司法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广元市司法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办公电话:0839—3260325。
苍溪县司法局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8号;办公电话:0839-5230256。
旺苍县司法局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政务服务中心D区;办公电话:0839-6203305。
剑阁县司法局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园区;办公电话:0839-5208080。
青川县司法局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育才路人民医院西100米;办公电话:0839-7202569。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河街121号天兴公寓;办公电话0839-3221961。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办公电话:0839-5205421。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一段73号;办公电话:0839-862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