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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综述
发布时间: 2020-02-25 00:00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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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元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川委发〔2016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946号)要求,突出重点、夯实责任、注重实效,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统筹推进,压紧夯实工作责任

1.党政齐抓,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把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一体统筹、一体谋划、一体部署。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3次主持市委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依法治国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和领导小组会议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7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就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修订《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则》,完善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出台《广元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广府办发〔201942号),明确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权责分明、协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2.强化统筹,制度落实常态有效。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2019年以学习与议题有关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会前集中学法10次;组织开展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4次,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坚持把“法庭”变“课堂”,组织政府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3次,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均按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对外公布。全力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制定《广元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实施方案》,对指标体系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逐项对账推进,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和工作举措27项,召开4次专项推进会督导落实。

3.跟进落实,督导督察持续发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2019年依法治市重点督察计划,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台账+考核”制度体系,对7个县区、48个市级部门量化督促、促进落实。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督察,对7个县区、19个市级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督察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并公开通报。

(二)坚持简政放权,全面转变政府职能

1.持续推进审批改革。市本级进驻大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893项,进驻比例占1902项的99.53%,网上可办率达90.87%。简化办事流程312项,减少申报要件378件,取消各类证明材料118项。截至201912月,市本级1893个事项可实现“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122个实现“最多跑一次”、71个可“马上办”,超过国家、省目标要求。制定《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行并联审批、完善考核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

2.全面推进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审批事项8项、备案1项,减少前置条件4项,调整优化审批时序事项5项,委托下放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24项,市本级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37个、行政权力5502(行政许可除外)。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39项。发布《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广元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广元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展“简证便民”专项行动,梳理第二批政务数据信息资源共享5766700多条,减少要件和资料申报达70%以上。

3.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落实《广元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做实“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压缩工作日、提高审批效率。一体化政务平台受理事项466.8万件,办结452.5万件,压缩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65.02%。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451件,办结451件,按时办结率100%,压缩时限92%,满意率100%

4.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实现四县三区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研究制定《广元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跨界断面监测实施方案》,严格实行月监测制,共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561件,立案125件,行政处罚129件,处罚金额达402万元,有力维护了良好的生态环境。2019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到97.1%。嘉陵江等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同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坚持依法决策,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突出良法善治,提高立法质量。严格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向地方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政府立法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认真组织《广元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施。市政府规章《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已于2019524日颁布施行。

2.坚持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华侨城投资、广平高速、石盘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等180余个项目,230余件重要行政合同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对135项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632项政府涉法事务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法制防火墙”越筑越牢。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制定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均按规定报备,报备率100%,持续清理规范性文件,再次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清理,对涉及的问题及时通报公布。

3.发挥智库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强化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办理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同审查、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化解信访纠纷等事务56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763条。落实法律顾问全覆盖要求,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全部聘请法律顾问。

(四)坚持严格执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及时清理全市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并对外公布。完善全市统一执法资格考试系统,全市2019年共组织85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参考率97%,合格率75%,组织全市200余名一线行政执法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从源头上保证执法队伍质量。

2.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19〕50号),成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执法协调小组,建立执法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一单两库”,抽查事项清单2158项,建立市场主体库1680个,市场主体242.7万户,收录执法人员6129人。制定《广元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年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444次,对市场主体的检查频次减少70%,执法案件投诉率下降85%,市场主体满意率提升至95%,有效解决了执法部门任性执法、市场主体侥幸逃避等问题。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维护食品安全,全市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86件,案值154万元,共处罚没款44.8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公开食品处罚案件信息54件。着力规范药品市场,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中药饮片、血液制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立案查处药械化违法案件268件、结案244件,处罚款153.47万元,注销36家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注销6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有力维护药品安全。着力维护安全生产,市县两级共对1062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监察2181,实施行政处罚218,处罚没款1006.1万元。

(五)坚持法治为民,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加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坚持矛盾纠纷社区日排查、乡镇(街道)半月排查、县区和部门月排查研判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积案实行领导包案、台账销案,深化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在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17个,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64个,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13个;选任并培训人民调解员15315名。一年来,全市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353件,调处成功10126件,调处率和成功率97.8%,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执行《广元市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118件,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38件、受理36件、办结24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审结8件,均按规定按时答辩、提交证据。所有应诉案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100%,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三大平台”有机整合,实现12348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有机联动,建立热线平台运行数据分析报告制度。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服务触角不断延伸。

(六)坚持透明公开,加大权力监督制约

1.突出主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4件、政协提案229件,积极办理司法建议。

2.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着力规范审计取证、报告出具、项目审理、决定书下达等行为,提高审计监督效果。全年完成审计项目58个,增收节支13857万元,核减投资额1374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28条,采纳44条,建章立制29件,移送审计案件14件。

3.扩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针对脱贫攻坚、市容环境、交通运输等热点难点,持续举办《阳光问政(廉)》17期,接受代表现场质询、现场测评,并通过全媒体直播接受全体市民监督。整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健全催办督办机制,全年处理问题近38万件。全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信息21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166条、其他专项资金信息107条、市政府重点信息13094条。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还需要加强。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专业法律培训少,程序意识和取证意识还不强。特别是不能适应机构改革后对新岗位执法能力和业务需求。二是亮点特色不够明显。在先行先试方面的探索不够深入、挖掘不够到位,被上级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较少。三是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个别部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存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够广泛、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的情况。

三、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市将围绕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突出依法履职、科学立法、依法决策、公正执法、权力监督和矛盾纠纷化解主线,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提供优质高效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落地落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

(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行政立法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