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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9-24 00:00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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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3.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4.
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5.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6.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7.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8.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
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0.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1.
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2.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3.
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14.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聚焦全市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奋力推进新时代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1.担当作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⑴统筹推进法治广元建设。一是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统筹。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执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点课题调研,确定年度全面依法治市重点调研课题34个。二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承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牵头创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牵头开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

⑵精准服务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1600余场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指导培训42场次,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摸排涉黑涉恶类线索3起。二是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切实履行部门帮扶职责,出资6万元为帮扶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和饮水工程改造。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⑶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一是积极参与项目投资。二是切实服务产业发展。创新开展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五个全覆盖”,组织编印《法律进重点项目案例读本》。三是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全市库区移民法律政策宣讲。

2.求真务实,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⑴切实推动行政立法。设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2个,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

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出台《广元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坚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及时清理调整行政执法主体并对外公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和资格管理。

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内容,编印《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读本》,制定《广元市社区矫正教育学习规定(试行)》《广元市社区矫正社区服务规定(试行)》。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全面运用社区矫正电子定位技术,定位覆盖率达88%。全面完成全市21名社区矫正对象特赦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

⑷切实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一是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新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78个,12348法律援助热线整合归并到12345民生热线统一管理。开展律师行业违法违纪专项整治行动,顺利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再次实现“零差错”。二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印发《广元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和《广元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⑸加强司法行政改革。压实工作责任,出台《广元市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和《2019—2022广元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台账》。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突出机构业务属性。

⑹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新建规范化司法所50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6个。加强信息化建设,市、县区全部建成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上传视频监控125路;建成本地涉密机房,司法加密网与部厅实现互联互通;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市、县、乡三级全部接通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移动办公覆盖率达100%

二、构设置

广元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广元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市法律援助中心

2.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3.市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4.市恒信公证处

5.广元仲裁委秘书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486.6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2.59万元,增长5.63%。主要变动原因是通过向上争取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12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0.7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9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05万元,占82.64%;项目支出336.10万元,占17.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86.6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2.59万元,增长5.63%。主要变动原因是通过向上争取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6.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1.98万元,下降2.61%。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公积金及部分目标奖尚未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6.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748.33万元,占9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65万元,占6.49%卫生健康支出61.74万元,占3.19%;住房保障支出0.43万元,占0.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36.15万元,完成预算91.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12.23万元,完成预算97.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积金及部分目标奖尚未支付。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6.63万元,完成预算47.65%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2019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9年底,装备计划审核时间也是年底才审核完毕,故当年只能实施上年装备,2019年装备资金于2020年才能实施。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3.47%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部份项目正在实施,资金还未支付。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5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13.6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5.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6.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0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99万元,完成预算7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留用车辆管理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5万元,占5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94万元,占44.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5万元,完成预算73.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42万元,下降3.66%。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杜绝油耗浪费现象。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解、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94万元,完成预算8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1万元,下降1.11%。与2018年相比较基本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7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9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招商引资、基层司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交流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开支共计金额8.9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广元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6万元,比2018年减少104.68万元,下降33.74%。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广元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广元市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本部门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聚焦全市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奋力推进新时代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年初预算,除优先安排人员基本经费支出外,合理安排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效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保证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元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基层司法业务各项支出,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所经费等。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普法宣传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法治宣传教育费、普法栏目制作费、印刷购置等。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经费考试费、考务费、考试场地租用费等。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社区矫正工作指导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人民监督经费、司法协助费、及未纳入上述开支范围的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费补助。

2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纳入广元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市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市恒信公证处、广元仲裁委秘书处。

(二)机构职能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3.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4.
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5.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6.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7.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8.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
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0.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1.
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2.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3.
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14.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市司法局编制92个(政法专编62个,机关工勤编制9个,参公事业编制6个,事业编制15个),现有在岗干部职工89人,局领导班子成员11名(局长1人,副局长7人,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二级调研员1名,四级调研员2名,保留县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35名;局内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技信息科、财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收入共计2486.64万元,(上年结转365.93万元,本年收入2120.7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9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05万元,占82.64%;项目支出336.10万元,占17.3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全局上下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加压奋进,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预算执行率为91.3%,执行中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对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和自评进行了公开,并已按评价结果进行了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情况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益规范,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由于工作安排的原因,存在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现象。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有效性。

2.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参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
  E:\工作资料\2021年工作资料\政务公开\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