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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1-23 00:00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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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范围。1月起,将教育医疗、房屋质量安全、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

二、提高质量。1月起建立办案准入机制、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指派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承办可能判处死刑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执业经历较丰富的律师承办重大疑难民事、行政案件。年底前将聘请社会律师组成评估专家组,对案件质量进行“同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三、优化服务。6月底前建成利州区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并投入使用,9月底前九龙镇等4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完毕,进一步完善由8个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204个乡镇(街道)及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搭建的全市“法律援助1小时服务圈”。(市司法局)

                              编辑:余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