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州区司法局立足司法所两个《规范》,不断加强辖区各基层所外观标识、行政业务规范化建设,全区14个司法所省级规范化达标80%以上,嘉陵、白朝司法所被命名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嘉陵、大石、雪峰、白朝、上西、河西、龙潭7个司法所被命名为市级“枫桥式司法所”,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依法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标《规范》,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一是阵地建设标准化。坚持以打造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平台为目标,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和内外标识规范,全面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对标落实办公用房、装备设备、经费保障等要件要素,做到机构设置、办公设施、标志标识、公示公开“四个统一”,14个司法所建设全部实现规范化。二是队伍建设专业化。坚持“专业对口、业务精通、力量充足、结构合理”原则,持续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选聘司法协勤17名,招考选调基层司法所干警6名,司法所干部平均年龄41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86%,具备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占57%。三是业务建设规范化。紧扣司法所九大职能,严格执行《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细化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全面推进内务管理和业务建设规范化,做到规章制度、工作台账、档案管理“三个统一”。
服务大局,不断促进依法治理。一是主动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坚持源头预防、系统治理,充分发挥司法所合法性审核(查)职能,主动参与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体系建设,司法所所长固定列席乡镇党委政府会议,全程参与重大决策论证、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制度建设,督促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坚强保障。二是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全覆盖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开展驻点和线上法律服务,建立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80个,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2150人,全面参与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基层社会治理活动,2023年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三是积极协调开展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人员衔接100%,乡镇(街道)帮教机构人员健全,日常走访制落实到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教育、管理、帮扶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创新优化,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一是整合资源力量。积极探索片区司法所建设,按照“管理体制不变、编制不上收、财政保障不减少、责任落实不改变、人员安排不悬空”的原则,
探索将辖区内14个基层司法所中10个司法所划分为4个片区,整合和优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人员力量,建立社区矫正“专职、专业、专责”队伍,合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二是强化工作职能。参与片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联合调处工作,协同配合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统筹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综合协调等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同片区乡镇(街道)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统筹开展工作。片区司法所工作由驻地司法所所长负责,服从片区乡镇(街道)工作安排,围绕乡镇(街道)工作大局,统筹开展片区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每月不少于4日的驻点巡回办公制度,为片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并定期向片区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马万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