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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县坚持司法“三力” 探寻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解
发布时间: 2024-11-14 15:45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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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中央、省委和市委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持续健全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今年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重点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七个方面工作,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靶向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

[摘要]广元市旺苍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聚焦中心工作、提升审判质效、优化服务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探寻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解,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今年以来,广元旺苍县法院审结涉企纠纷1200余件,解决争议标的2.97亿元,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结用时35天。受理破产案件6件,破产和解上城华府一案,为98户业主办理房产证,化解企业债务1100余万元。回应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问题59条,诉前成功化解涉企案件190余件,处理涉茶企纠纷46起,调撤率95.65%,案件平均办理时间13.37天。

[关键词]法院  营商环境  法治化


一、背景情况

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助力服务营商大局,科学谋划聚合力,有宽度。一是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县工商联常态化沟通联络,充分发挥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坚持制度先行。制定《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旺苍法院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风险告知及诉前调解指引》等实施意见,推出近百条司法举措。三是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等系列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营商环境司法满意度测评工作。撰写多篇法治化营商环境论文,其中一篇法治化营商环境论文获评“全省法院学术论文优秀奖”。

(二)强化审判执行主业,精心钻研增实力,有深度。一是专注民商事“五项专项工作年”行动。聚焦民商事审判提质增效,探索创立民商事审判司法品牌。聚焦旺苍县打造米仓山茶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的司法需求,畅通涉茶诉讼绿色通道,采用“快立、快审、快调、快执”方式,服务旺苍构建“茶产业强县”目标。创设“法护茶香”司法品牌,建立茶产业司法保护服务站,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特色项目。2023年,旺苍县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建设先进工作集体”。二是审慎审结刑事案件。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职责,运用刑法手段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等各类刑事案件,从严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安全”。三是加强推进执行工作。常态开展涉民生、涉民企、涉金融、涉煤矿、司法大拜年等专项执行行动,制定《旺苍法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验的负面影响。

(三)关切民企长远发展,优化措施添助力,有温度。一是推进办理破产指标提升。高效审理执转破案件,进一步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使用简易程序范围,对无财产、无人员、无办公场的“三无企业”、执行过程中已经查清和控制财产的“执转破”案件,确保三个月内结案。探索“府院联动—破产重整—综合保障”三位一体的破产审判体系,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二是贯彻善意司法理念。灵活采用“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等柔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如对涉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企业执行时,对被执行企业厂房内的成品、半成品、生产机器、生产原料等财产进行就地“活封”,使其发挥更大的能动效用。三是坚持问需于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深度融合审判工作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组成“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律讲座、带案下访等活动,今年来,深入60余家企业开展“送法进企”“问需于企”活动,开展法治体检、法律讲座等80余次。

三、经验启示

(一)坚持融合各方同向发力。注重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大局,强化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如与县人大、县政协、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常态化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同向发力,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坚持制度体系协调配套。统筹营商环境建设与法院中心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建立健全系列制度机制贯通立审执各环节,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一体化保护,既有审判理念、业务指导等一般性规定,也有操作性强、细化落实的具体措施,防止因“程序空转”加重企业诉累,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企纠纷,持续放大服务保障“组合拳”效应。

(三)坚持司法理念引领赋能。全面贯彻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始终秉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理念,针对各类经营主体关切的信用恢复、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诉讼服务、提高审执质效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强化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