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关于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部署,8月27日,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结合前期座谈调研情况,全面梳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形成并发布《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二项举措》(以下简称《十二项举措》),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二项举措》是在全面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基础上,针对企业关注的突出问题,通过在行政复议前端、中端、后端定向发力,全面推进涉企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渠道得到有效调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行政复议前端,科学设置并规范运行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推行“涉企行政争议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政策宣传推广,强化涉企行政领域法律法规的精准推送;做实“容缺受理”机制,畅通案件受理环节,吸纳更多涉企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渠道。
在行政复议中端,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力度,重点纠治不作为乱作为、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健全与行政裁决、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督办机制,挂牌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在行政复议后端,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执行情况检查,落实线索移送机制,持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全面梳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编制专项分析报告,发布典型案例,健全类案指引,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聚焦建章立制,在涉企行政复议宣传、受理、调解、监督、履行各环节探索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全文
《十二项举措》全文如下
一、优化服务点位设置。全面梳理服务点建设需要,编制服务点设立分布图,公告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高质量建设一批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加强服务点工作机制建设和人员培训,规范开展服务点运行工作,确保服务点功效覆盖全川。
二、畅通案件受理渠道。落实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机制,满足基本受理条件可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充必要材料,健全“接收-受理-审理”高效接转工作运行机制,持续纠治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等问题,广泛吸纳涉企行政争议。
三、加强案件审查力度。加大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重点纠治不作为乱作为、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抓好涉企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杜绝影响企业经营的恶意行为。省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将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督办台账,对特别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四、健全实质解纷机制。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健全与行政裁决、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强化调解能力培养,做实释法明理,将调解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到应调尽调。
五、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跟踪回访企业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成效和行政争议化解情况的满意度,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焦点和难点,发现企业仍存在与行政复议案件相关、尚未完全解决的实际困难的,在职能范围内积极推动解决。
六、严格开展监督问责。对行政机关违法侵害企业权益,落实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机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执行情况检查,对未依法履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及时督促履行,并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问责。
七、延伸跟进提示效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企业防范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定期查摆行政机关查处企业的重点问题,深入企业调研、座谈,听取企业意见,在行政争议多发易发领域和行业编制企业管理风险提示单,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堵塞风险漏洞,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八、推进共性问题治理。分领域编制行政复议分析报告,着重查摆不同领域行政机关的突出问题,推进源头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对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并跟踪督促推动整改。健全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机制,采取穿透式审查,重点纠正妨碍企业公平竞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小过重罚”等不合法、不合理政策规定。
九、强化类案示范引领。围绕行政复议法重点修订条款,着重在容缺受理、保障权益、实质性化解争议、严格纠错、监督履行等方面下功夫,突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的典型性,建立行政复议专业会议纪要机制,定期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持续强化类案指引。
十、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做好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总结,强化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提炼,特别是在涉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行政争议调解、行政复议决定监督履行、行政复议回访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探索,上升为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
十一、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采取政策集中宣讲、宣传资料发放、行政复议开放日等形式,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精准推送。针对企业到行政复议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服务点或通过联系电话提出的咨询事项,推行“涉企行政争议件件有回复”机制,杜绝问而不答、收而不理。
十二、培育队伍服务能力。聚焦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总体任务,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人员、企业法务人员同堂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办理涉企案件的综合能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帮助企业?提升法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