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律师积极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在实践锻炼中了解党情国情、体察社情民意、学做群众工作,培养爱党爱国、心怀人民、堪当重任的新时代青年律师后备力量,更好满足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要求,司法部决定选拔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锻炼。
一、锻炼地区
按照司法部关于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的安排,四川对口帮扶西藏。四川青年律师主要在西藏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律师资源匮乏的边疆民族地区、艰苦山区等接受锻炼,原则上不安排在首府和大中城市。
二、选派名额和条件
西部锻炼工作自2024年开始连续三年。2024年度,四川将选派3名优秀青年律师到西藏锻炼。鼓励全省广大青年律师积极报名,司法厅将统筹、择优确定拟选派人员。
(一)政治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
(二)40周岁(含)以下,律师执业年限不满3年(青年律师年龄及执业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7月1日);
(三)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专业能力较强;
(四)热心公益,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五)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西藏地区环境和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需要;
(六) 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锻炼年限、锻炼机构、工作内容
(一)锻炼年限。青年律师到西藏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为1年。经青年律师申请并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可以延长至2年。
(二)锻炼机构。青年律师安排在西藏欠发达地区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等机构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在律师资源匮乏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三)工作内容。
1. 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值班,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2. 服务依法治理工作。担任当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法律文书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等法律事务,助力党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3.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参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工作,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引导人民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4.强化同行沟通交流。加强与西藏当地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沟通交流,探讨法律服务经验和技巧,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高,带动当地法律服务人才培养。
四、选拔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深入动员发动,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律师到西部锻炼的热情,号召优秀青年律师积极报名。
(二)报名审核。报名参加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应填写《2024年度青年律师西部锻炼报名表》,提交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复印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或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对报名的青年律师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审核把关,综合考虑青年律师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奉献精神、执业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择优选拔青年律师,并由青年律师执业所在地的市级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于6月21日前将青年律师报名表、选拔情况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复审。
(三)复审上报。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选拔出的青年律师报名表和选拔情况汇总表报全国律协审核。
(四)确定机构。经全国律协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名单。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接到确定的青年律师名单后,通知省律师协会组织青年律师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邮寄至全国律协。全国律协将体检合格的青年律师名单提供给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对青年律师锻炼岗位进行分配,并将岗位分配情况报全国律协。全国律协将青年律师名单和岗位分配情况报司法部同意后,向青年律师发送《派遣通知书》。青年律师按规定时间携带《派遣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岗。党员青年律师要将组织关系及时接转至接收地指定的党组织。
五、保障政策
(一)经费补贴。原则上,接收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10万元/年/人的标准为青年律师发放法律服务补贴或办案补贴。
(二)减免个人和团体会费。全国律协和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对参与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免收个人会费,对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予以减半。
(三)统一购买保险。省律师协会在派遣前为青年律师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四)强化后续培养使用。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库”,把参加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吸纳进人才库,省市两级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或者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换届时,将青年律师西部锻炼实际表现作为重要参考。
(五)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组织律师行业各类评先推优时,优先考虑参与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青年律师在西藏接受锻炼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以及派出地和接收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务实举措,树立四川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六、工作要求
(一)选拔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锻炼是培养锻炼律师队伍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律师行业东中西部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水平的重要举措。选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充分动员;对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咨询。
(二)派出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要关心关爱参加西部锻炼青年律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保留青年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工作岗位、职务,按规定为青年律师办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配合接收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做好青年律师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解除青年律师后顾之忧。
(三)参加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要抓住机遇、珍惜机会,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所在机构工作纪律,尊重当地民族宗教信仰和社会风俗习惯,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