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司法局欢迎您!
高龄老人烦心事,公证上门来解忧
发布时间: 2024-04-24 17:19      来源: 广元市恒信公证处       分享:
【字号:
打印

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广元市恒信公证处,称其母想要出售她名下的一套外地房产,但是因为母亲年事已高,再加之近期摔了一跤导致骨折,行动不便,在医院住院疗养,无法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售房手续,老人为此烦心不已。王先生咨询是否可以办理委托公证,代其母售房。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知王先生,老人可以委托她信任的人在外地代为办理房产出售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老人的情况一次性告知办理售房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及流程,因老人行动不便可以由王先生先将有关材料提交至公证处,再由公证员上门办理公证。

次日上午,王先生便带齐资料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审核资料无误后,立即开通特殊人员“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中午加班准备好公证办证材料,下午2名公证员带着公证材料和录像设备前往老人所在的医院。通过沟通交流,公证员确定老人神志清醒且有办理售房委托公证的意愿,将房产委托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充分告知后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老人及其家属连连向公证人员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四川省广元市恒信公证处不断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及服务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公证服务“材料清单”制、“一次性告知”制,畅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确保“减证便民”及“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地见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办理预约上门公证服务8件,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275件∕服务当事人273人(次),服务满意率达100%。

委托公证小知识

委托是委托人将一定的事务委诸于受托人实施并由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单方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应当明确设定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委托应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赖基础上。委托书经过公证处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无效委托或假委托等现象的发生,并预防因委托代理权而引起的纠纷。

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并依法有权处分的不动产,所处分不动产设有抵押的,应先行消灭抵押权。申办公证时,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财产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委托人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隐瞒婚姻状况或房产权属情况,单方委托处分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作虚假陈述或冒充他人骗取公证书,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应由委托人负责,造成公证机构、第三人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