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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会】消失的父爱
发布时间: 2024-04-10 14:51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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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离婚,但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该如何维权?

案件始末

赵女士(化名)系广元市某镇村民,2012年与李先生(化名)登记结婚,二人先后育有小甲、小乙、小丙三子。李先生常年在外务工,赵女士带着三个孩子在广元市城区租房居住生活,照顾孩子上学,从事服务员补贴家用。

2023年3月起,双方因矛盾引发争执,李先生便不再给家里寄钱,对三个未成年孩子也不闻不问,赵女士多次联系都未得到回应,孩子们的生活无以为继。无奈之下,赵女士以小甲、小乙、小丙作为原告,以抚养费纠纷为由将李先生诉至法院,并经法院指引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原告代理人即援助律师的意见,判决:1.李先生自2023年3月起每月向三原告每人支付700元生活费,直至三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2.三原告自2023年3月起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李先生承担50%,直至三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

小援说法

该案是在父母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生子女起诉父母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持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并非是对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而是将一方掌管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使用权用于抚养孩子,此时婚内抚养费支付的请求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并不矛盾。

抚养费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父母未尽法定抚养义务,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这与父母是否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分割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