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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广府复决〔2023〕3号
发布时间: 2024-03-12 08:43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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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广元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执行董事。
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256号。
被申请人: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任湘涛,局长。

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广市监限变字〔2022〕*号《限期变更登记通知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