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分局:
按照省司法厅、平安广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现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4日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
专项活动方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根据省司法厅、平安广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决定3—9月同步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起底存量矛盾、动态排查增量纠纷、集中攻坚化解突出风险,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元,为奋力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元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防范重大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各方面全过程,统筹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切实把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人民至上。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聚集察民情、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着力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始终奔着问题去,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既要精准靶向解决各类矛盾风险隐患,也要有的放矢加速补齐工作短板,用活动成效体现担当、用解决问题体现成效。
——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将专项活动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把战略和策略、原则性和灵活性、网上和网下、人力和科技有机统一起来,增进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和落地性。
——坚持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真正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坚持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以改革的办法开展工作,以创新的勇气破解难题,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加强基层经验集成,不断深化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广元样本。
三、工作目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总体目标,牢牢把握“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总体要求,聚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部位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暴恐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到省进京集访非访、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个人极端案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和重大网络舆情事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时代治蜀兴川新发展格局。
四、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围绕组织队伍、制度机制、工作成果开展大起底,盯住死角盲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组织大排查,针对存量纠纷、老案积案、重点领域做实大化解。
(一)开展“大起底”,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为基本依据,从组织队伍、制度机制、工作成果三个方面全面起底、全面规范。
1.组织队伍大起底。全面起底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3月底前完成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清理起底,调解组织的设立、变更、撤销备案程序是否规范,名称、标识标牌、场所设置是否规范,人数、人员结构、换届是否规范,是否实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普遍设立,是否将最新组织队伍情况通报到基层人民法院,是否存在登记造册人民调解员不知道调解员身份问题。3月底前完成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情况起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是否达到3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是否达到2名,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是否有达到1名。4月底前完成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作用发挥起底,逐个分析2022年以来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对“零案件”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逐个逐人找准原因、拿出具体整改意见,坚决整顿“失能”调解组织和“挂名”调解员。
2.制度机制大起底。4月底前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情况起底,各地是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地方财政保障责任,是否规范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3月底前完成办案规范化情况起底,案件受理、调解程序、文书制作、卷宗归档、回访督促等是否规范,复杂矛盾纠纷集中讨论、专家咨询、衔接联动排查化解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虚报冒领补贴情况。3月底前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使用情况起底,系统内组织、人员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相关统计数据与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第一季度数据集中整改匹配后,省厅将定期对数据进行比对通报。
3.工作成果大起底。以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枫桥式”工作法评选和人民调解“评星定级”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活动中广元特色、时代特征、全国特有的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收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故事。4月底前收集上报人民调解参与地方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对经济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典型案例,人民调解队伍中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的重视关爱、政策倾斜等情况。9月底前深化工作规律总结,系统集成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基础。
(二)组织“大排查”,全面掌握风险隐患。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1.死角盲区大排查。严格执行“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县(市、区)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明白人等力量资源,全面梳理存量矛盾,动态排查增量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坚持关口前移,织密排查网络,延伸工作触角,深入田间地头、小院场坝、小区楼栋、工厂工地、市场商场、旅游景区等开展排查,确保专项活动期间对所有服务对象走访一遍、宣传一遍,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3月底前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的县、乡(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
2.重点时段大排查。突出3月、7月、8月等重点时段,在全国两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世界科幻大会等重大活动前,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行动,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根据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形成高质量分析报告,积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重点人群大排查。重点关注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和重点青少年群体及“三失三气”人员。高度重视涉疫民营企业、困难企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困难群众、妇女、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群体。跟踪掌握问题楼盘受损群体、小区和商铺“维权”群体、新经济新业态“维权”群体、投资受损群体、特定利益诉求群体、讨薪农民工等群体动态,坚决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注重摸排外出务工人员婚姻家庭情况,及时排查化解预警高风险婚恋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引发“民转刑”案件甚至命案。
(三)做实“大化解”,全力以赴定纷止争。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存量纠纷大化解。坚持“就近就快”原则,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明白人”、“一村一法律顾问”等资源,加强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派出所、综治中心、社区(村)“法律之家”等群防群治力量和基层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3月底前账目清晰、责任到人,4月底前完成60%,5月底前完成80%,6月底前一般性矛盾纠纷“见底清零”。
2.老案积案大化解。对法律关系复杂、长期调而不决、久拖未结的疑难复杂积案老案,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单独建立台账,施行“红黄蓝”分级管理、分类预警,在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采取包案调解、挂牌调解、组团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攻坚化解,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做好跟踪,并落实教育稳控措施。
3.重点领域大化解。对照平安广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的重点任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突出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平安边界创建等国家战略和省重点工作,聚焦涉疫就医、房产物业、消费旅游、金融借贷、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工程建设、劳资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矛盾、上学就业、教育培训、环境保护、互联网等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点,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眼睛瞪得大大的做好工作,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深入一线、下沉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细化方案,推动专项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与住建、金融、信访、公安、应急、人社、法院、卫健、民政、妇联、团委、工商联等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动态掌握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反映,全面掌握属地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有的放矢做好工作。要坚持把统计工作做在平时,排查一次记录一次,调处一件登记一件,做到日清周汇月结,鼓励和支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日常数据积累,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活动开展指标。各县(区)3月16日前上报活动方案,每月2日前上报统计数据,6月6日前上报阶段总结,9月2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地要将专项活动与司法部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与市委政法委关于做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筹备工作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起来,与第三批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级人民调解员和四川省人民调解能手推荐工作结合起来,一体谋划、一体推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边调解边普法、边调解边宣传,广泛宣传调解工作优势特点和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增加调解工作的知晓度、首选率。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形成“报、网、端、微、屏”立体宣传格局,持续营造“人人知调解、矛盾找调解”的社会氛围。各县(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上报宣传素材,活动期间至少上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