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全面依法治市的推动作用,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15人,限在本市生活和工作的人员。其中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民主党派代表2名,在校教师1名,新闻工作者1名,退休干部2名,律师行业3名,企业代表2名,其它行业协会代表1人。以上各行业名额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法治政府建设,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知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遵纪守法,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记录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一)参与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提出纠正违法、不适当行政行为的建议;
(四)参与对行政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实施评估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或报告予以奖惩;
(五)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提出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七)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广元市司法局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广元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刘小冬;联系电话:3262534,13518324298),电子版发送至1397255974@qq.com。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员,经考察、审核、考试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与管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年度考核管理,对不适宜从事监督活动的,依规定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附件:广元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
广元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 |
广元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