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广元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即将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关于未按规定换届并经复核、变更备案的仲裁委员会,一律不得开展仲裁活动的精神,为了确保第四届广元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换届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广元仲裁委员会暂停案件受理、庭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在工作时间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电话:0839-3306405。
特此公告
广元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