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元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城管罚决字〔2022〕第**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