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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告知书 (广府复告〔2022〕12号)
发布时间: 2023-03-28 17:34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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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

你对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广利府行复决〔2022〕**号)不服,于2022年7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本机关直接受理以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为被申请人,东坝街道办事处陈家壕社区居委会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二十条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针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不正当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先行督促受理、责令限期受理和直接受理三种处理程序,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是“必要”的情形,是作为对下级行政机关不履行受理职责的一种特别监督措施,一般只有在采取责令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仍不受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继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或者其他明显不利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下,才应当考虑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你认为本案应由本机关直接受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四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综上,如你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应当依法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监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