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溪县司法局以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为着力点,强化乡镇统筹协调和综合治理能力,构建职能清晰、权责一致、公正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确保乡镇赋权平稳顺畅、运行规范。
统筹协调调度,促进乡镇赋权法治化。坚持全局谋划,落实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赋予乡镇更多自主管理权。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赋权部门与乡镇各司其责,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乡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涵盖辖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领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组建执法队伍。2020年以来,县司法局率先启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建立考前培训制度,组织法律精干力量授课,完成457名乡镇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坚持“理论+实践”相结合,采取调研座谈、现场演练、部门示范带动乡镇等形式,全方位对31个乡镇执法队伍开展实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打造一支专业规范的执法队伍。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由乡镇党委统筹、政府具体实施,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队长,执法队员由专职人员、“联片包乡”人员、派驻人员组成,充实驻村干部、网格员等执法辅助力量,确保执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统编赋权清单,促进行权事项规范化。该县司法局会同县委编办梳理乡镇行权事项清单,绘制运行流程图,划分职责界线底单,让基层更加有权、有职、有责。一是编制权力清单。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根据法定赋权事项,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大类143项赋权事项权力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制定责任清单。结合县乡实际和承接能力,县人民政府分两批下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11个领域40项行政检查、103项行政处罚事项,指导督促乡镇制定行政处罚类责任清单,并予以公示、备案。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审核、公示纠错、信息发布及撤销和更新机制,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规范公正执法。
统建配套机制,促进基层治理长效化。理顺县级部门和乡镇的条块关系,全力保障和服务基层,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促进各方权责对等,夯实社会治理根基。一是建立“联包”机制,下沉一线力量。在全县六大片区分别组建行政执法协作组,定点联包若干乡镇,确保行业部门80%以上执法人员下沉一线。乡镇发挥驻村干部、网格员等辅助执法人员“前哨”作用,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延伸行政执法“触角”。二是建立“响应”机制,做到有呼必应。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于赋权范围内难以完成的事项,向县级部门请求“呼叫”。乡镇及时联络行业部门执法力量现场协助,提供执法支撑,实现快速反应,做到执法一体化联动。三是建立“考评”机制,提高执法效果。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制定“一事一记”绩效清单,监督乡镇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县级部门与乡镇协作配合。按照执法联动、案件办理、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考核评价,倒逼乡镇行政执法质效提升。
苍溪县司法局以深化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先手棋”,打好赋权扩能“组合拳”,探索基层综合治理新路径,打通了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