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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执法规定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2 10:59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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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 2021 年 7 月 15日起施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于2021 年 1 月 15 日起施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现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地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法”“行政执法地方标准”,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于 2022 年 6 月前通过多种形式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要将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三、深化改革。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
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持续开展业务培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提升合力。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复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探索推行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调查,防止执法扰民。要健全行政处罚协助制度,明确协助的实施主体、时限要求、工作程序等内容。对其他行政机关请求协助、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履行协助职责,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强化监督。要加快建设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行为动态监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大问题调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更新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完善办案信息系统,加大对行政处罚的层级监督力度,切实整治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怠于执行等万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同类问题,及时研究规范。要完善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不得以处罚数量、罚没数额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六、严格落实。各执法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三项制度、行政处罚法、执法标准最新规定,全面梳理、清理、修改、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文书类别、自由裁量标准、审查审核标准、办案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制度,结合执法责任制要求将具体工作分解到相关机构,确保行政执法每个环节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强化内部监督制度,强化相关机构工作责任。




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