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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援促调止纷争
发布时间: 2022-12-29 12:21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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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广元市利州区利州西路由八一社区方向往火车南站方向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摔倒侧滑与站在路边的行人白某某相撞,造成当事人白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对该事故认定:何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白某某不负该事故责任。随后,白某某住院44天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1912.82元,护理费5000-6000元,后续治疗费449元。治愈后,白某某就后续赔偿事宜多次找何某协商,但何某并不理会。白某某在万般无奈之下,于2022年12月9日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律援助可以帮助自己维权。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认为白某某与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实明了、责任清楚,案发地处经开区,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和条件,同时也建议先行调解,减少讼累。当事人听取援助律师分析正常诉讼程序和律师调解的利弊后,主动选择调解途径。

援助律师当即与何某取得联系,何某表示自己不是不想赔偿白某某,只是白某某要价太高,自己承受不了。当援助律师说可以组织双方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何某表示愿意调解,但由于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希望能尽快组织调解。当天下午,在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援助律师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

调解中,受援人白某某认为:自己因该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11912.82元,护理费5000-6000元,后续治疗费449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出院后产生的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5000元。何某却认为:白某某患有高血压,医疗费中有部分是治疗高血压产生的。护理费当时双方约定为170元/天,其中150元是护工的工资,20元是白某某的伙食费,且自己已支付给白某某19天的护理费3230元,应当予以扣减。白某某出院后产生的护理费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援助律师本着巩固双方已达成的共识争议,重点对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一对一析理说法,背对背进行调解,经过3小时的调解,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受援人白某某现年已67岁,何某对自己因车辆操作不当给白某某造成的伤害表示懊悔,愿意承担白某某出院后产生的部分护理费;受援人白某某也表示,理解作为医护人员的何某在疫情防控中的艰辛付出,自己愿意放弃误工损失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何某同意支付白某某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4250元,出院后护理费1000元,住院期间未付的医疗费5575元,后续检查费用449元,营养费880元,共计12154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何某当场向受援人白某某一次性支付12000元。至此,一场长达半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援助律师现场调解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白某某拿到赔偿款时激动的说:感谢法律援助的帮忙,我终于可以放心了!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于受援人缺乏法律知识,错误认为该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都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导致双方缺乏信任,各执一词。援助律师找准症结,耐心劝说促成双方同意调解协商;认真核实相关证据,帮助双方从对抗到认同再到全面履行;迅速处理案件,让当事人花最少的精力和最短的时间,维护了各自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