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司法局欢迎您!
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0-13 14:54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字号:
打印

因受疫情影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自2022年10月6日起对新收以及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临时性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所在区域自2022年10月12日6时起解除临时管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2年10月13日起恢复该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非接触方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倡导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确需现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四查一扫一登记一核酸”(查验健康码、行程卡、风险地区旅居史、体温,扫场所码,登记人员信息,验核酸检测情况)。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电话0839-3260325进行咨询。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广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收),邮编:628000。

特此通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